企业雇人难免遇到不能胜任的员工,遇到这种情况,从企业角度出发,会希望尽快结束劳动合同,减少赔偿损失;而员工也会争取个人的合法权益,保护自身利益不被侵害。但法律规定如果企业以对方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合约,公司必须要证明不能胜任,否则开除违法。不过这中间也有两全的解决办法,只要做好前期工作,可以避免员工对公司决定的质疑,减少不必要的劳动合同纠纷,无讼法务现在为企业主解答:
(一)明确员工的工作任务,绩效考核。在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绩效考核办法,设定绩效考核标准,规定绩效考核“不合格”为不能胜任工作。
(二)公司的规章制度都要经过民主程序通过、公示,在入职时明确告知员工,由员工签字确认。
(三)向员工强调工作任务、绩效考核办法等,请员工签字确认已获知。对员工考核或评估,留存考核的书面材料,最终的考核评估表由员工签字确认。
(四)如员工考核不合格,应先和员工进行沟通、培训或调岗,最大程度保障员工权益。进行培训或者调岗时,确保妥善保管所有的工作表现考核表、岗位调整通知、培训申请表、内部培训记录、培训效果评估表以及培训费用的支出凭证等材料,材料均应由员工签字。
(五)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,企业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关系。
以上五种方式,可以帮企业主合理合法应对解雇需求,更多法律咨询,请搜索【无讼法务】。